來源: 菜瓢谷 發(fā)布時間: 2018-01-05 20:44:20 瀏覽: 3018
食品添加劑一直是個有爭議的話題,那么,到底什么才算“食品添加劑”?
廣義而言,“食品添加劑”是為了改善食品色澤(Colour)、香氣(Aroma)、味道(Taste)、質感(Qualia)等的品質,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等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合物質或者天然物質。
不過,國際上對“食品添加劑”確切的定義卻不完全相同。而且各個國家對于食品添加劑的定義也不一樣。按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給“食品添加劑”的定義是: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與此同時,該條例給食品的定義為: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顯而易見,所謂食品添加劑是指能使食品品質保持穩(wěn)定,強化營養(yǎng),賦予香氣和味道,提升及改善質感,維持令人喜愛的色調,防止由微生物引起的劣化,延長保存期,防止油脂氧化敗變,提高生產效率和操作性能等為目的而使用的物質。
總之,“食品添加劑”,前提必須以無毒、無害為首要原則,并且符合以下五個要求:一、對食品的營養(yǎng)素不應有破壞作用,也不得影響食品的質量和風味;二、不得掩蓋食品腐敗變質等缺陷;三、不得分解產生有毒物質;四、加在食品中后能被分析鑒定出來;五、須考慮價格低廉,使用方便、安全,以及易于貯存、運輸和處理等因素。
最后,我們要清楚知道“添加劑”不是“食品添加劑”的簡稱,而是俗稱。了解了這一點,我們不難解釋吊白塊、蘇丹紅、三聚氰胺、瘦肉精、塑化劑等一連串食品安全丑聞實與“食品添加劑”無關因為以上的物質根本不入“食品添加劑”之列,充其量只能稱“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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